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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青0103执311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李书科与张宁机动车交通责任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青0103执311号申请执行人:李书科。被执行人:张宁。本院执行的李书科申请张宁机动车交通责任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张宁已自动履行,履行金额为200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审判员 施 军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祁宝贵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