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青0103执311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李书科与张宁机动车交通责任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青0103执311号申请执行人:李书科。被执行人:张宁。本院执行的李书科申请张宁机动车交通责任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张宁已自动履行,履行金额为200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审判员 施 军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祁宝贵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