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0922刑初25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06-14
案件名称
刘术华故意伤害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青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故意伤害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青县人民法院刑 事 附 带 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冀0922刑初25号被告人刘术华故意伤害罪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8日作出(2017)冀0922刑初25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遗漏字句,特此补充裁定如下;原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中第二页第18行中“支付医疗费共计元”;现更正为“支付医疗费共计8977.12元”。审 判 员 孙鹏人民陪审员 马腾人民陪审员 叶琳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董浩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