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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0922刑初25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06-14

案件名称

刘术华故意伤害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青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故意伤害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青县人民法院刑 事 附 带 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冀0922刑初25号被告人刘术华故意伤害罪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8日作出(2017)冀0922刑初25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遗漏字句,特此补充裁定如下;原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中第二页第18行中“支付医疗费共计元”;现更正为“支付医疗费共计8977.12元”。审 判 员  孙鹏人民陪审员  马腾人民陪审员  叶琳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董浩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