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陕0582执93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04-26

案件名称

李兆荣与焦淑丽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华阴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华阴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兆荣,焦淑丽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华阴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582执93号申请执行人李兆荣,女,1941年1月29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焦淑丽,女,1962年2月23日出生,汉族。本院在执行李兆荣与焦淑丽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且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陕0582民初8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姜 勇审判员 卫锦利审判员 刘江龙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周 梦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