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0681执1227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8-07-18
案件名称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市中心支公司申请徐军追偿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汨罗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汨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市中心支公司,徐军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湘0681执1227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市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岳阳市岳阳大道东城港湾。法定代表人彭宇。被执行人徐军,男,1971年出生,汉族,湖南省汨罗市人,住所地汨罗市沙溪镇。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市中心支公司被执行人徐军追偿权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徐军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傅林海审判员 王凤鸣审判员 周 志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胡新明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