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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283执852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05-05

案件名称

张某、李某婚姻家庭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平度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度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某,李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283执852号申请执行人张某,男,1977年10月15日生,汉族,住平度市。被执行人李某,女,1979年3月2日,汉族,住平度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某与被执行人李某婚姻家庭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1)平民一初字第17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窦在强审判员  黄永亭审判员  刘忠华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刘 杰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