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482执42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张雅娟与张雅斐、赵当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汝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汝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482执42号之一申请执行人张雅娟,女,1985年4月13日出生,汉族,住汝州市。被执行人张雅斐,女,1990年4月27日出生,汉族,住汝州市。被执行人赵当军,男,1981年10月8日出生,汉族,住汝州市。案由:民间借贷纠纷本院在执行张雅娟与张雅斐、赵当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于2017年4月17日在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被执行人张雅斐所有的位于汝州市朝阳路南洗耳河西蓝湾半岛30号楼1702房产一处。2017年4月18日,买受人淡朋旭以560188元的最高价竞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一、汝州市朝阳路南洗耳河西蓝湾半岛30号楼1702房产的所有权归买受人淡朋旭所有。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淡朋旭时起转移。二、买受人淡朋旭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刘学彬审判员 常占伟审判员 郭顺奇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李小强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