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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甘1102民初1309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05-22

案件名称

周志磊与陈林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定西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志磊,陈林生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甘1102民初1309号原告:周志磊,男,汉族,1984年10月9日生,住定西市安定区。被告:陈林生,男,汉族,1976年8月23日生,住定西市安定区。本院在审理周志磊与陈林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张军霞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谢 静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