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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0730刑初56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05-02

案件名称

孟云清、王迪盗窃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怀来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来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孟云清,王迪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河北省怀来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冀0730刑初56号公诉机关怀来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孟云清,男,1989年8月18日出生于山东省济宁市泗水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山东省济宁市泗水县。2014年2月13日因犯盗窃罪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2014年3月2日刑满释放。2016年7月27日因涉嫌犯盗窃罪被北京市密云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24日被依法取保候审。同日,因涉嫌犯盗窃罪被怀来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9日因本案被依法逮捕。被告人王迪,男,1993年8月10日出生于辽宁省营口市,汉族,初中文化,居民,户籍所在地辽宁省营口市大石桥市。2015年8月21日因涉嫌犯盗窃罪被高碑店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5日被取保候审。2016年7月27日因涉嫌犯盗窃罪被北京市密云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24日被依法取保候审。同日,因涉嫌犯盗窃罪被怀来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9日因本案被依法逮捕。怀来县人民检察院以怀检公诉刑诉(2017)4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孟云清、王迪犯盗窃罪,于2017年4月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怀来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梁洁、范宗凡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迪、孟云清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怀来县人民检察院指控:1、2015年8月11日晚,被告人王迪伙同代某(另案处理)驾驶一辆长城哈佛H6汽车,行至北京市大兴区枣园尚城2号院5号楼1单元7楼,盗窃吴某停放在楼道内的LAUX牌山地车一辆。经鉴定,该车价值720元。(该车被王迪通过网络售出,未能提取)2、2015年8月16日左右,被告人王迪伙同代某(另案处理)驾驶一辆长城哈佛H6汽车,行至北京市朝阳区鸿博家园二期C区8号楼2单元2楼,盗窃陈某停放在楼道内的一辆美利达勇士600山地车。经鉴定,该车价值1400元。(该车被王迪通过网络售出,未能提取)3、2015年8月19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王迪伙同代某(另案处理)驾驶一辆长城哈佛H6汽车,行至高碑店市兴华北路百佳网吧门口,盗窃付某停放在该处的组装山地车一辆,经鉴定该车价值100元;盗窃韩某停放在该处的捷安特马赛自行车一辆,经鉴定,该车价值1320元。(该二辆山地车已提取并发还)4、2016年5月初一天清晨,被告人孟云清到怀来县,在沙城旺角公寓A座15楼楼道内盗窃金某停放在该处的一辆美利达牌公爵600型山地自行车,经鉴定,该车价格1955元。(该车已被王迪通过网络卖出,未能提取)5、2016年5月8日20时许,被告人王迪、孟云清驾驶一辆灰色五菱面包,行至怀来县沙城镇,盗窃葛某停放在新城佳苑小区3号楼2单元17楼楼道处的一辆美利达牌挑战700型山地自行车,经鉴定,该车价格3145元。(该车已被王迪通过网络卖出,未能提取)6、2016年6月29日凌晨,被告人王迪、孟云清驾驶一辆长城牌哈佛H6汽车,行至怀来县沙城镇,盗窃李某停放在新城佳苑小区2号楼2单元18楼楼道处的一辆TTGOM10经典款山地自行车,经鉴定,该车价格2082元;盗窃赵某停放在怡锦小区8号楼2单元16楼楼道处的一辆美利达牌挑战者900型山地自行车,经鉴定,该车价格4050元。(该二辆车已被王迪通过网络卖出,未能提取)7、2016年7月22日凌晨,被告人王迪伙同“周哥”(身份待查)驾驶一辆长城牌哈佛H6汽车,行至怀来县沙城镇,盗窃张某2停放在鑫源小区201栋1单元6楼楼道处的一辆所罗门牌××型山地自行车,经鉴定,该车价格1650元。(该车已被王迪通过网络卖出,未能提取)8、2016年7月26日,被告人孟云清到北京市密云区,在檀营国际生态城2号楼2单元楼道内盗窃张某3停放在该处的一辆捷安特牌ATX777型山地自行车,经鉴定,该车价格为2338元。(该车已被提取并发还)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孟云清、王迪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诉请依法惩处,并提供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孟云清、王迪供述的犯罪事实与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相一致。经审理查明:1、2015年8月11日晚,被告人王迪伙同代某(另案处理)驾驶一辆长城哈佛H6汽车,行至北京市大兴区枣园尚城2号院5号楼1单元7楼,盗窃吴某停放在楼道内的LAUX牌山地车一辆。经鉴定,该车价值人民币720元。(该车被王迪通过网络售出,未能提取)2、2015年8月16日左右,被告人王迪伙同代某(另案处理)驾驶一辆长城哈佛H6汽车,行至北京市朝阳区鸿博家园二期C区8号楼2单元2楼,盗窃陈某停放在楼道内的一辆美利达勇士600山地车。经鉴定,该车价值人民币1400元。(该车被王迪通过网络售出,未能提取)3、2015年8月19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王迪伙同代某(另案处理)驾驶一辆长城哈佛H6汽车,行至高碑店市兴华北路百佳网吧门口,盗窃付某停放在该处的组装山地车一辆,经鉴定,该车价值人民币100元;盗窃韩某停放在该处的捷安特马赛自行车一辆,经鉴定,该车价值人民币1320元。(该二辆山地车已提取并发还)4、2016年5月初的一天清晨,被告人孟云清到怀来县,在沙城旺角公寓A座15楼楼道内盗窃金某停放在该处的一辆美利达牌公爵600型山地自行车,经鉴定,该车价值人民币1955元。(该车已被王迪通过网络卖出,未能提取)5、2016年5月8日20时许,被告人王迪、孟云清驾驶一辆灰色五菱面包,行至怀来县沙城镇,盗窃葛某停放在新城佳苑小区3号楼2单元17楼楼道处的一辆美利达牌挑战700型山地自行车,经鉴定,该车价值人民币3145元。(该车已被王迪通过网络卖出,未能提取)6、2016年6月29日凌晨,被告人王迪、孟云清驾驶一辆长城牌哈佛H6汽车,行至怀来县沙城镇,盗窃李某停放在新城佳苑小区2号楼2单元18楼楼道处的一辆TTGOM10经典款山地自行车,经鉴定,该车价值人民币2082元。(该车已被王迪通过网络卖出,未能提取)7、2016年6月29日凌晨,被告人王迪、孟云清驾驶一辆长城牌哈佛H6汽车,行至怀来县沙城镇,盗窃赵某停放在怡锦小区8号楼2单元16楼楼道处的一辆美利达牌挑战者900型山地自行车,经鉴定,该车价值人民币4050元。(该车已被王迪通过网络卖出,未能提取)8、2016年7月22日凌晨,被告人王迪伙同“周哥”(身份待查)驾驶一辆长城牌哈佛H6汽车,行至怀来县沙城镇,盗窃张某2停放在鑫源小区201栋1单元6楼楼道处的一辆所罗门牌××型山地自行车,经鉴定,该车价格1650元。(该车已被王迪通过网络卖出,未能提取)9、2016年7月26日,被告人孟云清到北京市密云区,在檀营国际生态城2号楼2单元楼道内盗窃张某3停放在该处的一辆捷安特牌ATX777型山地自行车,经鉴定,该车价值人民币2338元。(该车已被提取并发还)上述事实,二被告人在庭审中亦无异议,并有怀来县公安局、高碑店市公安局、北京市公安局密云分局出具的受案登记表;高碑店市公安局、北京市公安局密云分局移送案件通知书;到案经过;被害人赵某、金某、张某2、葛某、李某、张某3、付某、韩某、吴某、陈某的陈述;证人张某1、代某的证言;扣押清单、接受证据清单、收据复印件;户籍证明信;怀来县公安局工作说明;“长城汽车盗窃山地车”案件视频侦查情况以及现场照片说明;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出具的查获经过、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出具的查获物品清单、高碑店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出具的发还清单、高碑店市公安局和平路刑警队出具的办案说明;河北省涉案资产价格鉴定意见书;怀来县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价格认定结论书、北京市密云区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认定价格结论书;辨认笔录及辨认照片、指认现场照片;检查笔录、现场检测报告;案发现场视频录像光盘;出所人员信息、刑事判决书复印件、北京市丰台区公安局释放通知书;被告人王迪、孟云清的供述及同步录音录像,予以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孟云清、王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王迪盗窃财物价值人民币14467元,被告人孟云清盗窃财物价值人民币13570元,均数额较大,二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二被告人犯罪罪名成立。被告人孟云清曾因犯罪被判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仍继续犯罪,本应严惩。鉴于二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对其二人可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对被告人王迪、孟云清提出的量刑建议,符合法律规定,予以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孟云清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8月24日起至2017年8月27日止;先行羁押的28天已折抵刑期。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被告人王迪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8月24日起至2017年6月22日止;先行羁押的63天折抵刑期。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代理审判员  侯瑞娟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张 政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