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04执恢181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05-07
案件名称
陈经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津0104执恢181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南开支行: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南开支行与被告陈经伟、张明智金融借款纠纷一案,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南民初字第215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经本院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17)津0104执恢181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邬毅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杨鑫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