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282执恢403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04-28
案件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市支行、代小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市支行,代小燕,吕承来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282执恢403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市支行,住所地即墨市振华街122号,组织机构代码:863966505。负责人:张风臣,行长。被执行人:代小燕,女,1980年8月10日出生,汉族,住即墨市。被执行人:吕承来,男,1982年2月26日出生,汉族,住即墨市。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市支行与被执行人代小燕、吕承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即商初字第222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生效。审判长 曹瑞亮审判员 刁振华审判员 申术国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张 涛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