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602执58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王风云申请执行郭文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鄂尔多斯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风云,郭文胜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0602执58号申请执行人王风云,男,汉族,1957年8月12日出生,现住鄂尔多斯市。被执行人郭文胜,男,汉族,1954年10月20日出生,现住鄂尔多斯市。申请执行人王风云与被执行人郭文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经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2016)内0602民初8579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赵晶晶审 判 员 王辉东代理审判员 李 博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卫建华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