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283执恢168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05-05
案件名称
于世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平度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度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于世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283执恢168号申请执行人于世源,男,1962年11月21日生,汉族,住平度市新河镇东侯家村155号。青岛鲁达工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平度市新河镇小灰埠村。法定代表人傅稼浩,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于世源与被执行人鲁达机械制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世源于2017年4月21日提交撤销强制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作出的(2016)鲁0283民初795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刘忠华审判员 黄永亭审判员 窦在强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孙玮瑶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