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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225执1439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8-03-02

案件名称

郑陈科、林圆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

法院

象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象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0225执1439号申请执行人象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被执行人郑陈科、林圆:申请执行人象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诉被执行人郑陈科、林圆计划生育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浙0225行审155号行政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象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7年4月10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郑陈科、林圆的银行账户进行扣划,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7)浙0225执1439号案件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