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727民初1073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05-16
案件名称
苌群卫与何德平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封丘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封丘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苌群卫,何德平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727民初1073号原告:苌群卫,男,1988年6月27日生,汉族,住封丘县。被告:何德平,女,1996年11月8日生,汉族,住河南省确山县。本院在审理原告苌群卫诉被告何德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苌群卫于2017年4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童永奎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张同华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