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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727民初1073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05-16

案件名称

苌群卫与何德平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封丘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封丘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苌群卫,何德平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727民初1073号原告:苌群卫,男,1988年6月27日生,汉族,住封丘县。被告:何德平,女,1996年11月8日生,汉族,住河南省确山县。本院在审理原告苌群卫诉被告何德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苌群卫于2017年4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童永奎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张同华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