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225执1450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8-03-02
案件名称
朱辉、陈小燕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
法院
象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象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0225执1450号申请执行人象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被执行人朱辉、陈小燕:申请执行人象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诉被执行人朱辉、陈小燕计划生育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浙0225行审141号行政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象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7年4月10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朱辉、陈小燕的银行账户进行扣划,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7)浙0225执1450号案件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