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509民初3991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08-25
案件名称
陈某与夏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苏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某,夏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509民初3991号原告陈某。被告夏某。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某诉被告夏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陈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吴荣荣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沈知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