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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509民初3991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08-25

案件名称

陈某与夏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苏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某,夏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509民初3991号原告陈某。被告夏某。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某诉被告夏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陈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吴荣荣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沈知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