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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0802执恢97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06-01

案件名称

李晓红与被执行人钱晓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承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冀0802执恢97号李晓红、钱晓龙: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晓红与被执行人钱晓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钱晓龙自动履行了执行内容,给付申请执行人标的款、案件受理费及利息共16000.00元,执行费125.00元,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本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