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05执保164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04-27
案件名称
李寅生;李钢、王晓丹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津0105执保164号申请执行人:李寅生,男,1949年7月18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和平区。被执行人:李钢,男,1975年3月16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河北区。被执行人:王晓丹。(其他情况不详)。李寅生申请执行李钢、王晓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7)津0105民初2437号民事裁定书,该案已保全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李国艳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刘亚丽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