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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05执保164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04-27

案件名称

李寅生;李钢、王晓丹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津0105执保164号申请执行人:李寅生,男,1949年7月18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和平区。被执行人:李钢,男,1975年3月16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河北区。被执行人:王晓丹。(其他情况不详)。李寅生申请执行李钢、王晓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7)津0105民初2437号民事裁定书,该案已保全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李国艳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刘亚丽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