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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赣0102行初250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05-17

案件名称

李良柱诉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行政答复一审行政判决书

法院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昌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良柱,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

全文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行 政 判 决 书(2016)赣0102行初250号原告李良柱,男,1958年6月10日生,汉族,住江西省樟树市。委托代理人兰小南,北京市中银(南昌)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3601201310799506。被告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所地:南昌市北京西路69号省府大院南一路10号。法定代表人刘三秋,厅长。委托代理人田志刚,养老保险处副处长。委托代理人王静,政策法规处副处长。原告李良柱不服被告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省人社厅)行政答复一案,于2016年7月4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向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并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9月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李良柱及其委托代理人兰小南,被告委托代理人田志刚、被告及其负责人的委托代理人王静到庭参加诉讼。因向上级法院请示法律适用问题,于2016年11月15日中止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被告省人社厅于2016年6月13日针对原告李良柱要求提前退休和连续计算工龄的事项,作出《信访事项处理意见》(编号:20160301):一是李良柱因被判处徒刑收监执行后,其在原单位的工作和职务自然撤销,即自然开除,不能将其判刑前的工作时间和恢复工作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二是李良柱因被判刑收监执行后,不再具有国有职工身份,同时刑满释放后回原单位重新就业,又未按规定重新批准,不能享受提前退休政策。原告李良柱诉称,原告系原江西省煤矿机械厂的下岗职工,从事锻工岗位,属于55周岁可以退休的特殊工种。2014年6月,原告向被告的办事窗口申办社保退休,被告知因判过刑,工龄不能连续计算,仅能从刑满释放后重新上班的日期起算。如需按职工办理退休,还需原单位开具重新录用的证明,否则只能按城镇居民办理退休。原告不接受该结果,数次向被告申诉,但始终是口头答复不能办理,并未书面答复。2016年3月,原告前往被告处理论后,才受理了原告的申诉,并于2016年6月13日作出了《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依据原劳动厅赣劳计[1990]77号文件,正式告知不能享受提前退休政策及工龄不能连续计算。原告认为,原告于1984年国家“严打期间”,因普通打架治安案件,被判处某某罪有期徒刑三年,1987年6月11日刑满释放后,回到原单位工作,从事原锻工岗位,并在服刑期间保留了原告的职工身份,并没有开除原告,且原单位也有正式文件决定。根据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草案)第八条(九)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犯人刑满释放后落户和安置工作的通知》及《江西省劳动厅关于刑满释放人员收回安置等有关问题的批复》的相关规定,被告应当为原告办理55岁退休及工龄连续计算。原告在法定举证期限内,向法庭提交了以下证据:证据一:居民身份证、《告知单》、《受理告知书》、《延长办理告知书》、《信访事项处理意见》、《终止劳动关系协议》、《职工退休证》。证明:1、原告于1958年6月10日出生;2、原告系原江西省煤矿机械厂的职工,从事锻工岗位;3、原告的原同事从事锻工岗位,在55周岁办理了社保退休手续;4、自2014年6月10日,原告具备了退休条件,但被告一直不办理,并最终书面告知。证据二:一二审刑事判决书、《关于恢复李良柱同志工作的决定》、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证明、江西省煤矿集团公司的证明。证明:1、1984年“严打”期间,原告因普通打架治安案件,被判处某某罪有期徒刑三年,属于犯罪情节较轻;2、原告服刑期间,原单位保留了原告的职工身份,并没有开除原告,刑满释放后立即恢复了原告的工作,且为此作出了正式的文件决定;3、1987年6月11日,原告刑满释放后,继续回原单位工作,从事原锻工岗位。被告省人社厅辩称,1976年1月,原告李良柱招录为原江西省煤矿机械厂学徒工,1984年8月,原告因犯某某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1987年6月刑满释放后,原江西省煤矿机械厂虽正文恢复了原告的工作,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内务部、劳动部《关于刑满释放、解除教养后能否回原单位就业及其批准权限问题的批复》、原劳动人事部《关于刑满释放人员就业安置问题的意见》、原江西省劳动局《关于转发国家劳动局〈关于刑满释放人员就业安置问题的复函〉的通知》、江西省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国务院发布的〈企业奖惩条例〉的试行办法》、原江西省劳动厅《关于刑满释放人员收回安置等有关问题的批复》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原告收监执行后,不再具有经市、县(区)劳动行政部门招录或备案的固定工或劳动合同工人身份,同时刑满释放后又未按相关规定批准招工。因此,不能享受提前退休政策和连续计算工龄。被告在法定举证期限内,向本院提交了证明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如下依据:证据一:1、《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2、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3、《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的通知》,4、原劳动人事部《颁发〈关于招工考核择优录用的暂行办法〉的通知》,5、《国务院关于发布改革劳动制度四个规定的通知》,6、《江西省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证明:原告不能办理正常或提前退休手续。证据二:1、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内务部、劳动部《关于刑满释放、解除教养后能否回原单位就业及其批准权限问题的批复》,2、原劳动人事部《关于刑满释放人员就业安置问题的意见》,3、原江西省劳动局《关于转发国家劳动局〈关于刑满释放人员就业安置问题的复函〉的通知》,4、江西省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国务院发布的〈企业奖惩条例〉的试行办法》,5、原江西省劳动厅《关于刑满释放人员收回安置等有关问题的批复》,6、原内务部《关于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7、最高人民法院、原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判处有期徒刑缓刑仍留单位工作的被告人在缓刑期间是否计算工龄问题的批复》,8、原劳动人事部保险福利局《关于国家职工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期间工龄或工作年限计算问题的复函》。证明:原告不能连续计算工龄。经审理查明,原告李良柱于1976年1月招录为原江西省煤矿机械厂学徒工。1984年8月20日,因犯某某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满释放后,原江西省煤矿机械厂于1987年6月20日以文件形式恢复李良柱的工作,将其判刑前的工龄和恢复工作后的工龄合并计算。因企业破产,2009年原告与原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2014年,原告向被告申报办理社保退休,但被告知工作期间被判刑不能办理提前退休和连续计算工龄。2016年3月16日,原告向被告反映,要求办理提前退休并合并计算判刑前与恢复工作后的工龄。被告以信访事项受理后,因情况复杂告知原告延长办理期限,于2016年6月13日作出《信访事项处理意见》(编号:20160301)称,依据政策原告收监执行后,自然开除或除名,不再具有经市、县(区)劳动行政部门招录或备案的固定工或劳动合同工人身份,同时刑满释放后原告重新回原单位工作又未按规定向劳动部门批准招工,因此不能享受提前退休政策和合并计算判刑前工龄与恢复工作后的工龄。原告不服该处理意见,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十日内为原告办理社保退休手续,工龄从1976年1月开始计算(或扣除三年服刑期),并从2014年7月1日开始补发退休工资;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证明以上事实的证据有:信访事项处理意见、刑事判决书、终止劳动关系协议等。本院认为,按照国务院《关于做好犯人刑满释放后落户和安置工作的通知》(国发办[1984]55号)关于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就业问题的规定,服刑期间保留职工身份的,刑满释放后原单位应予以安置。其工龄按现行规定办理;其工资待遇,原则上应根据本人的实际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经录用单位考核后重新评定。虽劳动人事部《关于刑满释放人员就业安置问题的意见》(劳人计局[1982]10号)、江西省劳动厅《关于刑满释放人员收回安置等有关问题的批复》(赣劳计[1990]77号)规定,对企业单位职工凡经人民法院判处徒刑,其职务自然撤销,不保留职工身份,不得回原单位安置。但均无强制开除公职的规定。在原告服刑期间,原单位并未对其作开除或除名处理,且刑满释放后,以正式发文形式恢复了原告工作、合并计算判刑前与判刑后的工龄,由此应当认定保留了原告职工身份。同时,原告服刑前后,均属提前退休锻工工种,持续工作超20余年。综上,被告作出的处理意见,本院不予支持。至于原告诉请要求被告从2014年7月1日起补发退休工资不属本案审查范围。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一、撤销被告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6年6月13日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编号:20160301);二、被告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重新审核原告李良柱的退休。本案由原告预交的受理费50元,由被告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陈小凤代理审判员  周 玉人民陪审员  李学明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邓露思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1)主要证据不足的;(1)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