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103执362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11-01
案件名称
被执行人周义、秦高峯敲诈勒索罪一案的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103执362号被执行人周义,男,1988年1月17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秦高峯,男,1996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本院执行的被执行人周义、秦高峯敲诈勒索罪的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2017)湘1103刑初60号刑事判决一案,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已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2017)湘1103刑初60号刑事判决所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