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苏04民终2007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05-26

案件名称

巢金洪、巢小棋等与唐丽萍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常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巢金洪,巢小棋,巢玲,唐丽萍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全文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苏04民终2007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巢金洪,男,1953年7月4日生,汉族,溧阳市人,住溧阳市。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志刚,江苏正气浩然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郁俐,江苏正气浩然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原审原告):巢小棋,女,1977年10月17日生,汉族,溧阳市人,住溧阳市。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志刚,江苏正气浩然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郁俐,江苏正气浩然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原审原告):巢玲,女,1980年9月30日生,汉族,溧阳市人,住溧阳市。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志刚,江苏正气浩然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郁俐,江苏正气浩然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唐丽萍,女,1972年2月8日生,汉族,溧阳市人,住溧阳市。委托诉讼代理人:董国兴(系唐丽萍丈夫),男,1968年9月28日生,汉族,溧阳市人,住溧阳市。上诉人巢金洪、巢小棋、巢玲因与被上诉人唐丽萍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不服溧阳市人民法院(2015)溧民初字第148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巢金洪、巢小棋、巢玲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并由唐丽萍承担一、二审诉讼费。事实和理由:死者钱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三人无需对钱某的行为承担任何责任。钱某作为老年人,文化程度不高,对医疗常识不熟悉。正是唐丽萍及所谓“专家”、“老师”的组团忽悠,才导致钱某轻易将生命健康交到这些人手中,最终病情加重,不治身亡。钱某的死亡与唐丽萍的言行有直接因果联系,故应由唐丽萍承担主要责任。唐丽萍辩称,其不应承担责任。巢金洪、巢小棋、巢玲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唐丽萍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60686元,并承担诉讼费用。一审法院认定事实:2015年4月份左右,钱某与唐丽萍作为基督教教友在每周做礼拜的过程中相识。唐丽萍向钱某介绍葆苾康产品。钱某在与唐丽萍接触后决定购买葆苾康产品,且由唐丽萍先行垫付款项在网上操作购买,葆苾康产品直接通过邮寄方式邮寄给钱某,钱某依据包裹中清单记载的金额以现金方式向唐丽萍支付购买费。2015年7月8日23时50分,钱某因全身多处皮肤溃烂、发热等情况而被送往溧阳市人民医院治疗;24时被转往内科治疗;2015年7月9日0时35分,钱某家属要求转上级医院进一步治疗。2015年7月9日,钱某被江苏大学附属医院收治,后于2015年7月17日出院,出院小结上记载“患者3年前外院诊断为天疱疮,长期口服激素等治疗,入院前两个月停用激素后皮疹再次复发…入院查体情况为双侧上眼睑、颈部、躯干及四肢可见散在红斑、水疱、结痂及少量糜烂面,以颜面及颈部手部为重…住院经过为告病危,完善各项检查并进行各项治疗…白蛋白较前,明显升高,患者现血压正常,停用多巴胺,未再有新发水疱,家属要求转当地医院继续治疗;出院情况为好转,患者诉皮肤破溃糜烂处疼痛、无发热、无咳嗽咳痰,查体情况为双下肢中度水肿,颜面、躯干、颈部见散在红斑,丘疹,有少许结痂;出院医嘱为当地医院继续治疗;出院诊断为天疱疮、血源性感染、乙型病毒性肝炎、血小板减少症”。钱某分别于2015年7月22日、24日、28日、8月3日分别前往溧阳市人民医院进行注射甲泼尼龙琥珀酸钠、尿液检查等治疗;并于2015年7月17日起至2015年7月25日止在溧阳市溧城镇卫生院进行住院治疗;又于2015年7月26日、8月3日在溧阳市茶亭医院注射头孢曲松钠(罗氏芬)等药物。2015年8月11日,钱某被江苏大学附属医院再次收治,于2015年8月16日出院,出院小结上记载“入院时情况为双侧上眼睑、颈部、躯干及四肢可见散在红斑、结痂及少量糜烂面,以颜面及颈部手部为重,丹氏征阳性不明显,左锁骨上、双侧腹股沟等浅表淋巴结未触及肿大,双下肢中度水肿;诊疗经过为完善相关检查和治疗,患者于08-15晚出现神志不清,呼之不应,告知家属猝死风险,建议患者家属行头颅CT排查颅高压、毛梗塞等脑器质疾病,患者家属拒绝进一步检查,要求出院,劝说无效,予办理出院;出院情况为意识不清,呼之不应,无肢体抽搐,双下肢膝关节下局部皮肤破溃发黑,约4*5cm大小,骶尾部出现约4*4cm破溃,双下肢无水肿;出院诊断为天疱疮、感染性心内膜炎;出院医嘱:当地医院继续治疗”。2015年7月18日,巢玲向溧阳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报案并陈述:1、其因母亲钱某被人骗吃好多疑似假保健品在医院治疗而前来报警,其母亲使用葆苾康产品的经过如诉称中的经过;2、其是在2015年4月20几号与其阿姨的沟通中得知钱某使用葆苾康产品,其对葆苾康类产品不太相信,故其在唐丽萍和董女士每天到其母亲钱某家中时会发生争吵;其因母亲钱某在2015年5月5日左右出现脸部长痘和发胀等情况而质疑葆苾康。当时,唐丽萍告知其系正常排毒现象,只要大量服用葆苾康,不吃其他药品,这种现象出现四轮后身体就会好了。目前只是第一轮,所以排毒现象比较严重;2015年6月3日左右,唐丽萍在其母亲钱某身上长出很多水疱,脸部、背部及腋下均肿胀等情况时仍告知是正常排毒,要求继续服用葆苾康;2015年6月9日左右,其大姐在其母亲钱某已难以忍受疼痛,且水疱已蔓延至屁股的情况下要求送钱某前往天津医院进行治疗时,唐丽萍告知说排毒现象已经快到点了,并保证继续服用葆苾康就会好,什么地方都不用去,包括医院;即使在水疱蔓延至腿部、脚部,导致钱某无法行走、吃饭、坐立的情况下,唐丽萍仍然告知属于正常现象,过段时间就会康复。唐丽萍在2015年7月5日还带了几个所谓的老师查看钱某;2015年7月8日,钱某因发烧被送往溧阳市人民医院进行治疗,而溧阳市人民医院在询问使用保健品的情况后告知被骗了,且溧阳市人民医院不会治疗,于是便转院前往江苏大学附属医院检查治疗,而医生检查的结果就是钱某之所以长这么多水疱系因停用了医院开出的控制天疱疮的一种激素药物(美卓泼尼龙片的处方药)。目前,钱夕珍属肝硬化和糖尿病并发症的情况。3、自从唐丽萍要求钱某停止使用其他药物,只专吃葆苾康后,钱某的身体便出现各种症状。钱某刚开始每天吃葆苾康产品约20粒,之后加大剂量后便达到100粒左右。其在钱某住院后查看说明书发现有的产品只能每天一片;钱某目前尚有10000多元款项未付清。2015年8月19日,钱某因败血症于家中死亡。2016年4月26日,一审法院就巢金洪、巢小棋、巢玲提供的编号为0000908715的钱某的医疗费票据复印件向溧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结算管理中心进行核实。溧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结算管理中心出具说明一份,证明:上述医疗费票据原件在其处保存,其报销了上述医疗费票据中所载102954.38元医疗费中的17791.18元;巢金洪、巢小棋、巢玲自2015年7月8日入院治疗起个人支付医疗费共计104762.02元,通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了20086.89元;巢金洪、巢小棋、巢玲提供医疗费票据中有一张系患者孟小琴数额为849.5元的医疗费票据。一审另查明,钱某服用的葆苾康钙力镁片标明的食用方法为每日2次、每次2片,注意事项为本品不能替代药物,不宜超过推荐量或与同类营养素补充剂同时食用;葆苾康茶鲸椰橄标明的食用方法为每日1次、每次2片,注意事项为本品不能替代药物;其他产品亦均载明“本品不能替代药物;保健品”。巢金洪、巢小棋、巢玲巢玲与唐丽萍系微信好友,唐丽萍通过微信向巢金洪、巢小棋、巢玲巢玲发送了包括标题为《多少人错把好转反应当成了病情加重处理》《优莎娜服用多久有效!看完就踏实了!》在内的十二篇文章,唐丽萍向巢金洪、巢小棋、巢玲巢玲发送的信息中包括“其实现在伤口往好的上发展,今天才第七天,脓基本没有了;她现在长新皮了,脓基本没有了,好现象,要大计量维E和PC”等内容。死者钱某、唐丽萍以及董老师开办了移动亲情号码组合。巢金洪、巢小棋、巢玲在一审庭审中提供了两段录音和两段录像,其中编号为0573的录像显示在孟小琴(钱某亲属)询问“钱某这种情况会好吗?还有多长时间?”时,唐丽萍回答“会好的”,董老师回答“百分百;一轮两个月”,毛毛老师回答“这种情况,最少的话还要一轮下去之后,第二轮、第三轮、第四轮,到后面越轮越轻”;在孟小琴陈述“钱某吃这个东西会保证钱某好的”时,毛毛老师回复“那肯定的”;在孟小琴陈述“第一轮下来了,拍个照片,当时我就没想到给钱某拍个照片”时,唐丽萍陈述“我全部拍在这里的,我来一趟就帮钱某拍”。编号为0582的录像显示在钱某陈述“其大女儿要带其去天津医院”时,董老师陈述“哪里都别去”;在巢金洪、巢小棋、巢玲巢小棋陈述“我不相信这个产品,如果相信早就去同学的儿子处让钱某吃了”时,董老师陈述“你要是早让钱某吃,就不至于会这么痛苦,我认为你们前面走了歪路,要是早就吃的话,钱某不可能一年之后还吃这么多药,最起码这么多药就不会对钱某有这么多伤害,就没有那么多排出来,钱某如果早一年吃的话更好”;在巢金洪、巢小棋、巢玲巢玲询问“百分之百包好吗?”时,董老师回答“那我到现在在干吗,钱某吃药,吃这么大的痛苦,我哪里有神经病啊…钱夕珍到现在为止虽然没有大病,但影响她身体、直接影响到她健康、有威胁到她生命的东西在这里吃着的,强力松吃着的,威胁到她的生命,你们不知道而已,她现在这么痛苦,就是因为她不好的吃得太多了,激素吃得太多了,所以这么多激素的毒药排出来”。编号为8的录音中,董老师陈述了其使用葆苾康产品后自身病情的发展经过,并陈述“医院看就是给点药吃吃,又是中药又是西药,只是缓解缓解,一定要让天疱疮发出来,发透了就好了,钱某一定要承受住,现在要它消下去很容易,吃8颗强力松,多吃几颗就消下去了”;在钱某亲属陈述“钱某难以承受、无处可待”时,董老师陈述“也有办法,可以去医院”;在钱某家属陈述“只要你们能负责到底,我们怕什么呢”时,董老师陈述“我们不担责任,书上没有调过天疱疮,都告诉过钱某的,她都知道的,我们也在摸索”,钱某的家属继而陈述“她知道,但是承受不了”;在钱某家属询问“是否可以缓解缓解”时,董老师陈述“没有其他办法,钱某不好吃中成药,中成药是指中草药做成的对抗天疱疮的药,钱某用药已经到了一个高度,不能用一般的药”;在钱某的亲属陈述“唐丽萍等人是做生意,应承担责任”时,董老师陈述“其不是做生意,是献爱心,其丈夫也和其说过是不是劝劝钱某去医院看看,其告诉其丈夫,其知道钱某在医院是走投无路了,在医院看了十几年了,吃其的营养品是有一个过程的;其也和钱某说过可以退产品,同时这是其弟妹一个人接的事情,其完全可以不用来,这和其没有关系,她们是来帮钱某的”;唐丽萍一直在场,并陈述“其天天过来看望钱某,钱某使用葆苾康才两个多月,没到时间,要到六个多月,这必须要一个过程”。编号为10的录音中,唐丽萍陈述“老师的专业知识比其强一点,对产品的了解比其多一点;巢金洪、巢小棋、巢玲方天天找其有什么用,其把南京的老师请过来了还想怎么样;其让钱某不要吃的”。巢金洪、巢小棋、巢玲在一审庭审中陈述:1、其提供的三张配方(无任何人签名)及十一张送货单(客户姓名包括唐来娣、钱某、金小东、巢玲、ChaoJinhon)复印件可以证明钱某购买并按配方使用葆苾康的情况;2、唐丽萍向巢金洪、巢小棋、巢玲口头陈述过使用葆苾康产品可以包治百病。首先,从其提供的编号为0573视频中看出,当时受害人钱某口腔里整个都是溃疡,在钱某的亲属因钱某口腔溃疡之事询问唐丽萍以及唐丽萍请来的董老师、毛毛老师时,唐丽萍方明确表示会好且保证好,而董老师明确表示会百分之百好;其次,其提供的编号为0582视频可以反映出董老师在受害人钱某表明其大女儿要带其到天津医院进行治疗时明确告知钱某及巢金洪、巢小棋、巢玲哪都别去,且明确钱某身上的水疱是排毒的现象,西药都是激素药,吃了对身体不好,西药中有威胁到钱某生命的东西,音频和视频中所提及的“毒素”即是指西药和激素药;再者,与唐丽萍录音谈话中,唐丽萍承认从南京给钱某请来两位老师,而该两位老师事实上就是视频中的董老师和毛毛老师;最后,唐丽萍所称视频中有人要求钱某去医院治疗,实际上系钱某家属要求,但是都被唐丽萍以及董老师、毛毛老师否定了。唐丽萍在其提供的两段视频中均在场。3、巢金洪、巢小棋、巢玲巢玲在溧阳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报案时的陈述不能说明钱某系自愿使用葆苾康,事实上钱某完全是在唐丽萍以及唐丽萍请来的老师所谓的保证、承诺的情况下服用葆苾康的,公安机关未进行相关追责并不能排除巢金洪、巢小棋、巢玲通过民事途径进行救济;4、配方系由董老师、毛毛老师以及王清(音似)老师出具,其提供的送货单载明的产品均是死者钱某购买;其需要通过查看唐丽萍的购买银行消费记录才能判断唐丽萍在拉拢包括钱某在内的人员购买使用葆苾康产品时有无获益,葆苾康公司在唐丽萍拉拢人购买也会给予相应的优惠。5、钱某于2015年7月份出院系因钱某经16位专家会诊后认为无法治疗且在医院的要求下出院。被害人家属在此次出院之后也分别将钱某送去溧阳市三家医院进行治疗,其中在溧阳市溧城镇卫生院住院治疗一个星期之后被要求出院,溧阳市人民医院和茶亭医院拒收钱某,但在溧阳市茶亭医院开了一点药,而非唐丽萍所述的钱某没有进行系统治疗,后来钱某病情加重,巢金洪、巢小棋、巢玲又将钱某送至江苏大学附属医院进行治疗。2015年8月16日钱某病情加重,神志不清,当时医生有建议进行头颅CT检查等,但也告诉巢金洪、巢小棋、巢玲是可做可不做,当时家里人考虑到钱某神志不清,不想让其在外去世,故为其办理了出院手续。6、钱某和三巢金洪、巢小棋、巢玲在钱某服用葆苾康的整个过程中未向医院进行咨询过,亦未到医院就诊过。7、其提供的微信交流记录可以证明唐丽萍通过微信向巢金洪、巢小棋、巢玲巢玲推荐葆苾康产品,向巢金洪、巢小棋、巢玲巢玲发送配方信息,并多次向巢金洪、巢小棋、巢玲巢玲传送关于葆苾康的一些微信文章以及要求巢金洪、巢小棋、巢玲巢玲去开家庭训练会,在钱某病情加重时,唐丽萍通过微信表示上述现象属于长新皮的现象,伤口在往好的方向发展,谈话记录中的“把你妈妈的生日发给我”以及钱某的配方清单可以证明微信聊天记录是紧紧围绕死者钱某的;同时,部分文章也反映了葆苾康产品系直销产品,该直销产品中有奖励机制。综上。钱某的死亡与唐丽萍诱惑钱某购买使用葆苾康产品,且让钱某不去医院治疗、不吃西药具有重大关系。8、巢金洪、巢小棋、巢玲方的各项损失为:医疗费160529元,已扣除报销的11700元,具体报销数额以法院审核为准;住院伙食补助费270元,系按照18元每日的标准,计算15日;营养费720元,系按照12元每日,计算60日;护理费975元,系按照65元每日,计算15日;死亡赔偿金743460元,理由是常州已实行户籍改革制度,钱某系溧阳居民,生前的户籍地址为溧阳市天目路三巷,且自2008年起一直居住在嘉丰小区一区,根据相关规定,应按照最新的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173元每年,计算20年;丧葬费30891元,系按照江苏省职工年平均工资61783元,计算半年;交通费2000元,没有票据证明,请求法院依法予以酌定;精神抚慰金50000元;其他损失33155元,系购买药膏、白蛋白的费用,即其提供的四张增值税普通发票所记载的费用,无医嘱证明,但人血白蛋白系医生要求使用,提供的医疗费发票都系医院出具;以上各项损失共计1022000元。9、在巢金洪、巢小棋、巢玲巢玲报警前,钱某曾告知过其尚欠唐丽萍10000多元的葆苾康产品购买款,但其不清楚钱某在之后是否有支付过。唐丽萍在一审庭审中陈述:1、其与董老师系姑嫂关系。巢金洪、巢小棋、巢玲巢玲在询问笔录中的陈述与事实不符,唐丽萍并未诱骗钱某使用葆苾康,并且阻止钱某前往医院治疗。具体理由如下:首先,唐丽萍从未说过葆苾康能包治百病,一定能治愈天疱疮,而巢金洪、巢小棋、巢玲提供的2段视频及1段音频中并无唐丽萍声音,不可能存在唐丽萍诱惑钱某使用葆苾康产品的情况,相反视频中有多人要求钱某继续服用一种激素药强力松(音似),也建议钱某去医院治疗,并没有担保这件事情,另一段音频中明确钱某是身体的原因,视频和音频中所谈及的“毒素”是指通过一些症状反应将体内的毒素排出,对巢金洪、巢小棋、巢玲提供的音频和视频相对应的书面材料中标明是唐丽萍陈述的内容予以认可,不清楚其余的内容;其次,巢金洪、巢小棋、巢玲在询问笔录中陈述的“我不相信这种产品,我见到她,经常和她吵起来,之后我母亲还服用这种葆苾康产品”说明钱某系自愿服用,且巢金洪、巢小棋、巢玲去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最终并未追究产品方和唐丽萍的责任,说明葆苾康产品没有问题,唐丽萍亦没有责任;再者,江苏大学附属医院于2015年7月9日出具的出院小结中明确载明钱某病情好转,未再有新发水泡,是家属要求转当地医院治疗,而到溧阳后,钱某分别到溧阳市溧城镇卫生院、溧阳市人民医院、溧阳市茶亭医院进行就医,但并未进行系统治疗,而江苏大学附属医院于2015年8月11日出具的出院小结中明确载明钱某出现神志不清、呼之不应、存在猝死风险的情况,是家属拒绝进一步治疗且要求出院,特别是在出院医嘱也明确回当地医院继续治疗,但钱某在2015年8月11日出院以后没有进一步治疗,说明责任在巢金洪、巢小棋、巢玲方;最后,死亡证明载明的死亡原因是败血症,巢金洪、巢小棋、巢玲无法证明钱某的死亡与使用葆苾康产品有关。2、配方非唐丽萍出具,与唐丽萍无关,其因服用葆苾康产品以致所患糖尿病有好转而在2015年4月份左右与钱某一起到溧阳市龙庭苑基督徒聚会时谈论到葆苾康产品,并在之后因钱某不会操作电脑而代钱某网上购买,其是在钱夕珍刚开始吃葆苾康时了解到钱夕珍有天疱疮病,钱某至今尚欠其购买款11154.7元,其在整个购买过程中没有从钱某处盈利。3、对巢金洪、巢小棋、巢玲提供的微信交流内容无异议,但是其是通过微信平台转发的,且所发内容与死者钱某无关,巢金洪、巢小棋、巢玲通过葆苾康的微信公众平台找到相关文章,钱某、唐丽萍与董老师办理亲情号码组合的情况与本案无关。4、巢金洪、巢小棋、巢玲主张的诉讼请求与其无关,故其无需承担;其针对巢金洪、巢小棋、巢玲提出的上述各项损失仅进行形式上的质证,意见为:其仅认可有出院记录的医疗费,巢金洪、巢小棋、巢玲提供的医疗费票据复印件请求法庭依法核实,无需开庭另行质证;营养费应以10元每天计算15天;交通费有异议,因无票据提供;死亡赔偿金计算年限应为18年,且应按照农村标准,而不是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钱某在其介绍使用葆苾康产品时居住在嘉丰小区一区的车库中;不认可其他损失,因无相关医嘱,且视频谈话中可以证明钱某以前也经常使用凝血白蛋白;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丧葬费和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均无异议。一审法院认为,公民的合法民事权益依法受法律保护。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即一般侵权的构成要件包括:过错、侵权行为、受害人合法民事权益受到损害的后果、行为人行为与受害人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根据原唐丽萍提供的询问笔录、录音等证据,结合唐丽萍的庭审陈述,可以确认唐丽萍存在夸大葆苾康产品功效而误导钱某长期服用葆苾康且停用其他药物以致延误钱某及时就医治疗进而引发钱某死亡的事实,故唐丽萍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具体理由为:1、根据原唐丽萍的庭审陈述可以确认钱某系在唐丽萍的介绍下自2015年4月份左右起使用葆苾康产品,至2015年7月份开始就医时停用葆苾康产品。2、根据唐丽萍在编号10录音中陈述的“把南京的老师请过来你还想怎么样呢”、董老师在编号8录音中陈述的“这是其弟妹一个人接的事情,其完全可以不用来,这和她没有关系”、唐丽萍在编号0573的录像和两段录音现场却未对董老师和毛毛老师的陈述提出过任何异议反而是进行适当的补充以及唐丽萍与董老师系姑婶关系,据此可以确认董老师和毛毛老师系受唐丽萍邀请查看钱某,唐丽萍认可老师们在录音录像中的陈述,故应对陈述予以负责。3、唐丽萍在介绍钱某使用葆苾康的过程中具体存在如下过错且与钱某延误治疗以致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1)根据《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GB16740-1997第3.1条的规定,保健食品是食品的一个种类,具有一般食品的共性,能调节人体的机能,适用于特定人群食用,但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葆苾康产品瓶身明确标注了保健食品标志,瓶身对产品的主要原料、保健功能、适宜人群、食用方法及食用量、注意事项等进行了标明,其中注意事项为“本品不能替代药物”,保健功能为补充钙、镁或对化学性肝损伤有辅助保护功能等,并无任何标识显示可治疗钱某所患的天疱疮,而唐丽萍、董老师及毛毛老师在编号为0573的视频中在钱某亲属就“钱某口腔整个溃疡而询问钱某是否会好”时分别表示“会好;百分百;肯定保证会好”,董老师在编号为0582的视频中在巢金洪、巢小棋、巢玲巢玲询问是否百分百包好时表示“那么我到现在干吗,她吃药忍受这么大痛苦,我哪里有神经病啊”,可以说明唐丽萍存在对葆苾康产品功效过分夸大和任意承诺,使死者钱某在上述不当陈述的误导下长期服用葆苾康以期治愈天疱疮;(2)董老师在编号为0582的视频中在钱某陈述“其大女儿要带其去天津医院治疗时”明确表示“哪里都别去”,在巢金洪、巢小棋、巢玲巢玲询问“是否百分百包好”时表示“…有威胁到她生命的东西在吃着,强力松吃着的…她现在这么痛苦,就是因为她不好的吃得太多了,激素吃得太多了,所以这么多激素的毒药排出来”;董老师在编号为8的录音中在钱某家属询问“是否可以缓解缓解”时陈述“没有其他办法,钱某不好吃中成药,中成药是指中草药做成的对抗天疱疮的药,钱某用药已经到了一个高度,不能用一般的药”,说明唐丽萍方存在积极劝说钱某勿就医治疗,勿服用除葆苾康外的其他药物的客观事实,延误了钱某正常就医治疗;(3)董老师在编号0582的视频中陈述“西药一吃下去都是激素,对钱某不好,激素吃得太多,所以这么多激素的毒药排出来”;在编号8的录音中陈述“钱某一定要把天疱疮发出来,发透了就好了;我们也没有底;我们书上没有天疱疮,我们也在摸索;我们天天来看望钱某的”,可以看出唐丽萍方在缺乏应对天疱疮专业知识和经验的情况下劝说钱某使用葆苾康且对钱某服用后病情变化做出判断存在明显不当。关于唐丽萍应承担民事责任比例的问题。根据担保法的规定,被侵权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葆苾康产品瓶身明确载明葆苾康系保健食品、不能替代药物使用等内容,巢金洪、巢小棋、巢玲自钱某服用葆苾康产品至病情不断恶化直至死亡期间一直陪护钱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死者钱某与三巢金洪、巢小棋、巢玲对葆苾康产品瓶身记载的内容应能全面充分理解并独立作出是否使用葆苾康的决定,而巢金洪、巢小棋、巢玲并未能进一步提供证据证明钱某是非自愿使用葆苾康,虽然唐丽萍存在夸大葆苾康产品功效而误导钱某服用葆苾康以期治愈天疱疮,但钱某和三巢金洪、巢小棋、巢玲在钱某服用葆苾康产品3月左右病情不断恶化期间盲目信任唐丽萍方所述,从未向医疗机构进行过相关咨询和就诊,从而可以确认死者钱某和三巢金洪、巢小棋、巢玲对钱某的死亡存在重大过失,故唐丽萍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比例以15%为宜。关于巢金洪、巢小棋、巢玲的各项损失,依法认定如下:1、个人承担的医疗费104762.02元,因巢金洪、巢小棋、巢玲提供的医疗费票据中所载医疗费有部分已报销,而编号为0045602482的医疗费票据中记载的患者姓名为孟小琴,而巢金洪、巢小棋、巢玲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该票据所载支出系钱某因病所花费,故不将上述两部分费用计入巢金洪、巢小棋、巢玲主张的医疗费损失范围内;2、住院伙食补助费270元,因唐丽萍对巢金洪、巢小棋、巢玲主张的住院伙食补助费数额予以认可,予以确认;3、营养费210元,按照10元/日的标准,钱某实际住院天数21日(钱某于2015年7月9日至7月17日和2015年8月11日至2015年8月16日分别在江苏大学附属医院住院;2015年7月17日至7月25日在溧阳市溧城镇卫生院住院);4、护理费975元,因唐丽萍对巢金洪、巢小棋、巢玲主张的护理费数额予以认可,予以确认;5、死亡赔偿金为706287元,因钱某死亡时的年龄为61周岁,其户籍登记地址为溧阳市天目路三巷10号2幢103室,且原唐丽萍双方对钱某生前居住在溧阳市嘉丰新城一区的事实均无异议,故应按照2015年度江苏省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173元/年计算19年;6、丧葬费25639.5元,因唐丽萍对巢金洪、巢小棋、巢玲主张的丧葬费数额予以认可,予以确认;7、交通费1500元,虽然巢金洪、巢小棋、巢玲未能提供交通费票据,但交通费是钱某就医治疗过程中产生的必要合理费用,结合钱某的具体诊疗经过依法酌定为1500元;8、精神抚慰金50000元,因唐丽萍对巢金洪、巢小棋、巢玲主张的精神抚慰金数额予以认可,予以确认;9、对巢金洪、巢小棋、巢玲主张的其他损失33155元,因巢金洪、巢小棋、巢玲未能提供任何医嘱证明需要购买人血白蛋白以及丙种球蛋白,故本院不予支持;以上共计889643.52元。综上,唐丽萍按照15%的民事责任笔录应当承担的赔偿数额为133446.53元。对于唐丽萍提出要求巢金洪、巢小棋、巢玲支付钱某尚欠的购买葆苾康产品的11154.7元费用的意见,因唐丽萍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而巢金洪、巢小棋、巢玲对此不予认可,故不予采纳,唐丽萍可另行提起诉讼。一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六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判决:一、唐丽萍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巢金洪、巢小棋、巢玲支付赔偿款133446.53元。二、驳回巢金洪、巢小棋、巢玲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211元,由唐丽萍负担2668元,巢金洪、巢小棋、巢玲负担2543元。二审中,针对原审判决确认事实部分,唐丽萍认为:对董老师、毛毛老师所说的话不清楚;老师不是其请去的,是他们通过钱某大女儿的关系介绍过去的。各方当事人对原审确认的其余事实均无异议,本院依法对原审判决确认事实部分中双方当事人均无异议部分的事实予以确认。二审中,巢金洪、巢小棋、巢玲陈述:唐丽萍共向钱某推荐了三类产品。第一类是葆苾康牌大豆蛋白粉、钙力镁片、葡萄籽维生素C片、浓缩磷脂亚麻酸软胶囊、茶蓟椰橄片、维生素C片、男士天力多维片。第二类是葆婴牌系列。葆婴益生菌粉、初乳片、钙加D片、葡萄糖酸锌咀嚼片、海藻油胶囊、铁加叶酸片。第三类是USANA牌心脏宝、银杏。唐丽萍认为:第一类产品是其推荐给钱某的。第二类产品是肯定有的,但其没有分享给钱某那么多。其没有将第三类产品分享给钱某。二审中,经本院查询,葆婴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1日出具说明函,载明:我公司在收到《协助查询通知书》后高度重视,为完成执行协助义务,经查询,经销商唐丽萍(居民身份证号码:,在2015年4月-8月期间的购买情况如下:订单时间2015.4.26,产品名称葆苾康维生素C片,数量4;产品名称葆苾康男士天力多维片,数量1;产品名称葆婴初乳片,数量1。订单时间2015.5.24,产品名称葆苾康葡萄籽维生素C片,数量2;产品名称葆苾康维生素C片,数量2;产品名称葆苾康茶蓟椰橄片,数量1。订单时间2015.6.21,产品名称葆苾康葡萄籽维生素C片,数量2;产品名称葆苾康钙力镁片,数量1;产品名称葆苾康润泽多维矿物质片(女士型),数量1。订单时间2015.7.19,产品名称葆苾康钙力镁片,数量3;产品名称葆苾康维生素C片,数量2;产品名称葆苾康茶蓟椰橄片,数量1;产品名称葆婴钙加D咀嚼片,数量1。订单时间2015.8.16,产品名称葆苾康葡萄籽维生素C片,数量1;产品名称葆苾康维生素C片,数量1;产品名称葆苾康茶蓟椰橄片,数量1;葆苾康润泽多维矿物质片(女士型),数量1;葆婴葡萄糖酸锌咀嚼片,数量1。其所收到的费用总额为6105.32元。对此,唐丽萍解释:6105.32元不是其收益,是其支出的费用。以其名义购买,其可以获得积分。达到一定积分,可能会获得公司一定的奖励。钱某后来自己开了卡,以其自己名义买的。本院认为,巢金洪、巢小棋、巢玲要求唐丽萍就钱某的死亡承担责任,对此负举证义务。巢金洪、巢小棋、巢玲必须举证证明唐丽萍存在过错行为,且该过错行为与钱某的死亡存在因果联系。造成钱某死亡的最终原因是钱某本身的疾病。另外,涉案系列产品仅是保健食品,不能替代药物治疗,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钱某,对此也应该有清醒的认识。据此,一审法院确定钱某承担主要责任,并综合案情在自由裁量范围内酌情确定唐丽萍承担15%的赔偿责任,并无不妥。综上所述,上诉人巢金洪、巢小棋、巢玲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211元,由上诉人巢金洪、巢小棋、巢玲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 判 长  丁 飞审 判 员  刘岳庆代理审判员  张 玺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刘玉宇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