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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1222执1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05-08

案件名称

王某与刘丙金、赵秀芹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兰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兰西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某,刘某某,赵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兰西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1222执1号申请执行人王某,住宾县宾州镇。被执行人刘某某,住兰西县。被执行人赵某某,住址同上。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某与被执行人刘某某、赵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调查某现被执行人刘某某、赵某某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某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凤 民审判员 吴晓军审判员 王明月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刘 伟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