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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686执556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05-23

案件名称

张红梅、牟秀芹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栖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栖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红梅,牟秀芹,张红梅,牟秀芹,张红梅,牟秀芹,张红梅,牟秀芹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山东省栖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686执556号申请执行人张红梅,女,1971年5月26日出生,汉族,住栖霞市。被执行人牟秀芹,女,1963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住栖霞市,现住址。本院在执行张红梅与牟秀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牟秀芹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栖霞市支行账户有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牟秀芹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栖霞市支行62×××11账户存款66000元,6217994560017395356账户存款20000元。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王绍强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邹春胜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