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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0113民初77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05-17

案件名称

蒙立鹏与崔汝俊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昆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蒙立鹏,崔汝俊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云0113民初77号原告:蒙立鹏,男,1984年7月26日生,汉族,昆明市东川区公安局干警。被告:崔汝俊,女,1980年12月23日生,汉族,昆明市东川区冷冻厂*幢*单元***室居民,现下落不明。原告蒙立鹏与被告崔汝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11日立案。原告蒙立鹏以证据不足,需继续收集证据为由,于2017年4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蒙立鹏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蒙立鹏撤诉。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蒙立鹏负担。审 判 员  余立川人民陪审员  陈 英人民陪审员  杨 津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王 黎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