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784执487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04-28
案件名称
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丘支行、潍坊市华奥瓷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安丘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丘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丘支行,潍坊市华奥瓷业有限公司,张涛,周明英,潍坊玉美人家居用品有限责任公司,青岛雅阁仕花纸材料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山东省安丘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784执487号申请执行人: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丘支行,住所地:山东省潍坊市安丘市大汶河旅游开发区永安路以东、金融街以北金融中心。负责人:李增海,行长。被执行人:潍坊市华奥瓷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昌乐县营丘镇孟家栏村。法定代表人:张涛,总经理。被执行人:张涛,男,1970年12月13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潍坊市坊子区。被执行人:周明英,女,1969年3月24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安丘市。被执行人:潍坊玉美人家居用品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丘市经济开发区汶水路南首。法定代表人:郭向军,董事长。被执行人:青岛雅阁仕花纸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平度市田庄镇玉石头村。法定代表人:崔学聪,总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丘支行与被执行人潍坊市华奥瓷业有限公司、张涛、周明英、潍坊玉美人家居用品有限责任公司、青岛雅阁仕花纸材料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青岛雅阁仕花纸材料有限公司位于平度市田庄镇驻地有房产一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一、查封被执行人青岛雅阁仕花纸材料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平度市田庄镇于幸路26号,不动产登记号为:鲁(2016)平度市不动产权第6001923号项下登记的房产一宗。二、查封期限为三年。因案件未能在查封期限内执结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逾期,查封的效力消灭。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刘世平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王 华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