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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307执4272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吴列与雅贝氏(深圳)乳业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吴列,雅贝氏(深圳)乳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粤0307执4272号申请执行人吴列,男,汉族,户籍地址广东省雷州市沈塘镇。被执行人雅贝氏(深圳)乳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法定代表人黄燕*。申请执行人吴列与被执行人雅贝氏(深圳)乳业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深龙劳人仲(坪地)案【2016】739号仲裁裁决书,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经查,被执行人应支付申请执行人工资6018元、经济补偿金34867元,以上共计40885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扣押、拍卖被执行人雅贝氏(深圳)乳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人民币40885元的财产或冻结、扣划等额的银行存款。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郝英威执行员  黎 君执行员  刘甜甜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此件与原本核对无异书记员  余金文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