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民再486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周伟建、厦门市中奥九鼎投资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纠纷、股权转让纠纷再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
当事人
周伟建,厦门市中奥九鼎投资合伙企业
案由
股权转让纠纷,股权转让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民再486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周伟建,男,汉族,1969年9月15日出生,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晓,广东康浩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赵紫莹,广东康浩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厦门市中奥九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莲滨里*****号第*层**单元。负责人:许增佳。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宇,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熊磊铭,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再审申请人周伟建因与被申请人厦门市中奥九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佛中法民二终字第57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16年10月21日作出(2016)粤高法民二申字第1538号民事裁定提审本案。本院再审过程中,周伟建以双方已达成调解协议并已经履行完毕为由,申请撤回再审请求。本院经审查认为,周伟建在本案审查期间撤回再审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周伟建撤回再审请求,本案终结再审程序。审判长 羊 琴审判员 郑捷夫��理审判员陈康秀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谢彩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