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682执289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05-11
案件名称
张慧与程财富抚养费纠纷执行冻结裁定书
法院
临湘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湘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慧,程财富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二条
全文
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湘0682执289号申请执行人张慧,女,1978年12月3日出生,汉族,湖南省临湘市人,住临湘市乘风乡。被执行人程财富,男,1977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湖南省临湘市人,住临湘市。申请执行人张慧与被执行人程财富抚养费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临民初字第37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张慧于2017年4月10日向本院提出申请,本院依法立案执行,现查明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程财富的银行存款20500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吴 鹏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袁启文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