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2326执80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09-27
案件名称
李某与被执行人连某离婚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姚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姚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某,连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云南省大姚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2326执80号申请执行人李某,女,1981年生,彝族,中专文化,职工,住大姚县金碧镇金碧家园小区。被申请执行人连某,男,1983年生,汉族,中专文化,城镇居民,大姚县金碧镇殷连村委会。关于申请人李某与被执行人连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2016)云2326民初579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申请执行人连某未按期履行生效调解书确定的义务,未给付申请人执行款20000元,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连某司主动交纳执行款20000元,现已兑付申请人李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云南省大姚县人民法院(2016)云2326民初579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予结案。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王立仁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罗家兴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