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424民初401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11-17
案件名称
尤某1与尤某2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林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林西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尤某1,尤某2
案由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林西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0424民初401号原告:尤某1,男,1981年8月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内蒙古赤峰市林西县。被告:尤某2,男,出生年月日不详,汉族,农民,住内蒙古赤峰市林西县。原告尤某1诉被告尤某2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4日依法由审判员江振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本院认为,案件事实较为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不宜使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江振波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湛剑锋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