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111执102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10-18
案件名称
郭红英申请贺秀英民间借贷纠纷普通执行执行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郭红萍,贺秀英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111执102号申请执行人郭红萍,住哈尔滨市呼兰区。被执行人贺秀英,现住哈尔滨市呼兰区。本院执行郭红萍与贺秀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的工资已被另案执行,又无其它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2017)黑0111执102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雨波审判员 宛黎& # xB;审判员 张 松 柏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王 海 峰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