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0623执720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09-12
案件名称
王雪云与徐明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华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华容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雪云,徐明安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湘0623执720号申请执行人:王雪云,女。被执行人:徐明安,男。本院在执行王雪云与徐明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徐明安可供执行财产,经合议庭审查核实可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张学睿审 判 员 刘中全审 判 员 张新鹏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代理书记员 毛文元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