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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0623执720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09-12

案件名称

王雪云与徐明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华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华容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雪云,徐明安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湘0623执720号申请执行人:王雪云,女。被执行人:徐明安,男。本院在执行王雪云与徐明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徐明安可供执行财产,经合议庭审查核实可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张学睿审 判 员  刘中全审 判 员  张新鹏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代理书记员  毛文元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