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825民初1408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04-28
案件名称
张茂杰与张林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温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温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茂杰,张林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十条
全文
河南省温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825民初1408号原告:张茂杰,男,1985年4月8日出生,汉族,住温县。被告:张林虎,男,1986年4月21日出生,汉族,住温县。本院在审理原告张茂杰诉被告张林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张茂杰在本院限定的时间内不予交纳案件受理费,应按自动撤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周长军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侯琬璐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