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523刑初105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07-12
案件名称
阮纪友盗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邵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邵阳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阮纪友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湖南省邵阳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湘0523刑初105号公诉机关湖南省邵阳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阮纪友,男,1979年10月1日出生于湖南省邵阳市,汉族,小学文化,无业,住邵阳市大祥区;因犯盗窃罪于2015年10月9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因本案于2017年2月1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2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邵阳县看守所。湖南省邵阳县人民检察院以邵县检公诉刑诉[2017]7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阮纪友犯盗窃罪,于2017年4月1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湖南省邵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粟红梅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阮纪友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湖南省邵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2月11日凌晨,被告人阮纪友与共同作案人“老麻”(未查明身份,另案处理)商量后开车到邵阳县塘渡口镇盗窃作案,在桂竹山社区李某住宅一楼的车库内盗得1辆红色本田女式摩托车。民警通过GPS定位系统于2017年2月11日12时许在被告人阮纪友家中查获被盗的摩托车。经鉴定,被盗摩托车价值人民币2320元。上述事实,被告人阮纪友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均没有异议,且有被害人李某的陈述,现场勘验笔录及照片,车辆信息登记表,抓获经过,指认现场照片,价格认定结论书,刑事判决书及户籍资料等证据予以证明,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阮纪友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及适用法律意见准确,应予采纳;在盗窃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阮纪友起了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阮纪友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阮纪友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据此,对被告人阮纪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阮纪友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一日,即自2017年2月11日起至2017年10月10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员 周伟佳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代理书记员 银异庆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因犯盗窃罪,依法判处罚金刑的,应当在一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二倍以下判处罚金;没有盗窃数额或者盗窃数额无法计算的,应当在一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