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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0321执1519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04-28

案件名称

徐秀云、徐继英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怀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徐秀云,徐继英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皖0321执1519号申请执行人徐秀云,女,1960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怀远县。被执行人徐继英,女,1966年12月1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怀远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徐秀云与被执行人徐继英健康权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徐秀云书面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再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杨传清审判员  李 勇审判员  孙冬冬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李琳琳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