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822执315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09-15
案件名称
王瑞东与王翠莲买卖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磴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磴口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磴口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内0822执315号王瑞东、王翠莲:本院执行的王瑞东申请王翠莲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和解执行方式结案。附:1、申请执行标的60650元。2、执行费810元。执行员 刘飞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吴强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