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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0822执315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09-15

案件名称

王瑞东与王翠莲买卖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磴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磴口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磴口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内0822执315号王瑞东、王翠莲:本院执行的王瑞东申请王翠莲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和解执行方式结案。附:1、申请执行标的60650元。2、执行费810元。执行员  刘飞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吴强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