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0422民初776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05-08
案件名称
杜俊锋与周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会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会宁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杜俊锋,周龙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甘肃省���宁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甘0422民初776号原告:杜俊锋,男,汉族,农民,住甘肃省会宁县。被告:周龙,男,汉族,住甘肃省会宁县会师镇正大明园小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巍峰,甘肃祖历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杜俊锋与被告周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23日立案。原告杜俊锋于2017年4月24日以与被告周龙私下协商解决为由,向本院提出书面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杜俊锋的撤诉理由正当、合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杜俊锋撤诉。案件受理费1556元,减半收取778元,由原告杜俊锋负担。审判员 高云翔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陈 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