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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1执253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07-05

案件名称

执行通知书佛山市南海区大沥奇槎占美金属有限公司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粤01执253号佛山市南海区大沥奇槎占美金属有限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3)穗中法刑二初字第43号刑事判决书,中国人民共和国广州海关缉私局请求本院协助执行追缴你公司违法所得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10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本院已将你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南海大沥支行(账号44×××98)的银行存款2996632.07元扣划至给中国人民共和国广州海关缉私局。因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追缴违法所得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本案作执行结案处理。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附:联系人:执行三庭饶田田、黄定坤联系电话:020-8321****、8321****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25楼邮政编码:510030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