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322民初247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12-04
案件名称
黄庆平与傅斌、王丽萍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仙游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仙游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庆平,傅斌,王丽萍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322民初247号原告:黄庆平,男,1953年9月1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仙游县。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清国,福建朗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敏(实习律师),福建朗天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傅斌,男,1970年8月10日出生,汉族,居民,住仙游县。被告:王丽萍,女,1969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居民,住仙游县。原告黄庆平与被告傅斌、王丽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3日立案。原告黄庆平于2017年4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黄庆平申请撤回起诉,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黄庆平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85元,减半收取计1292.5元,由黄庆平承担。审判员 黄慧连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李婷婷PAGE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