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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482刑初212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08-22

案件名称

王德德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汝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汝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留,王德德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三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豫0482刑初212号自诉人杨留,男,1954年12月19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汝州市。被告人王德德,男,1951年7月15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汝州市。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于2017年3月31日被本院司法拘留,同年4月6日被本院取保候审。自诉人杨留以被告人王德德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于2017年4月5日向本院提起控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自诉人杨留、被告人王德德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自诉人杨留诉称,关于我诉王德德合同纠纷一案,汝州市人民法院于2016年2月6日作出(2015)汝民初字第27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了我的诉讼请求。后我不服,提起上诉。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6月29日作出(2016)豫04民终1263号民事判决书,改判王德德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我看护费8000元。判决书生效后,被告人拒不履行,我于2016年7月21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年7月28日汝州市人民法院立案执行,经汝州市人民法院执行,被告人仍拒不归还。被告人王德德由劳动能力,有房产、耕地、有工资收入,但拒不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自诉人提供的证据有(2015)汝民初字第2736号民事判决书、(2016)豫04民终1263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案件立案审批表、强制执行申请书、执行通知书、申报财产通知书、罚款决定书、拘留决定书、移送侦查函、补充意见、执行笔录、询问笔录、送达回证、执行回执等证据,要求追究被告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被告人王德德辩称,对自诉人控诉的事实及罪名无异议,我认罪。我已履行了判决义务,自诉人对我表示谅解,请法院从轻处罚。经审理查明,杨留诉王德德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2月6日作出(2015)汝民初字第27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杨留的诉讼请求。后杨留不服,提起上诉。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6月29日作出(2016)豫04民终1263号民事判决书,改判王德德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杨留看护费8000元。被告人王德德有能力偿还,但未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判决生效后,杨留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6年7月28日立案受理后,向王德德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申报财产通知书,被告人王德德未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亦未申报财产。因王德德未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17年3月31决定对被告人王德德司法拘留15日。后本院以王德德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公安机关移送有关材料,公安机关未予立案。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王德德主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积极缴纳罚款,杨留申请执行王德德一案执行完结,杨留对被告人王德德的行为表示谅解。上述事实,被告人王德德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无异议,并表示认罪。且有(2015)汝民初字第2736号民事判决书、(2016)豫04民终1263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案件立案审批表、强制执行申请书、执行通知书、申报财产通知书、罚款决定书、拘留决定书、移送侦查函、补充意见、执行笔录、询问笔录、送达回证、执行回执、案件款领款收据、罚没票据、谅解书、结案证明、庭审笔录等证据在案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王德德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自诉人杨留指控被告人王德���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罪名成立,其要求依法追究被告人王德德刑事责任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王德德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在审理过程中积极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生效判决书得以执行,并取得自诉人的谅解,可免予刑事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王德德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免予刑事处罚。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鲁智慧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余科峰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第���款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三十七条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