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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沪民申2920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成都创源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与安达保险有限公司保险代位求偿权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成都创源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安达保险有限公司

案由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沪民申2920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成都创源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法��代表人:刘渝源,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派清,上海富兰德林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安达保险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KEVINFRANCIS-XAVIERBOGARDUS,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朱音,上海格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凯,上海格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再审申请人成都创源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安达保险有限公司保险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6)沪01民终458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本院审查过程中,成都创源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以其与安达保险有限公司就本案纠纷达成庭外和解协议为由,于2017年4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再审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成都创源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撤回再审申请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成都创源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撤回再审申请。审判长 董 庶审判员 许晓骁审判员 黄 海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石 琳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条审查再审申请期间,再审申请人撤回再审申请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