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7民申129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07-05
案件名称
宋广松、杨超民间借贷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驻马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宋广松,杨超,黄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7民申129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宋广松,男,1981年12月9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上蔡县。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杨超,又名杨党,男,1980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新蔡县。以上二再审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常自华,河南博建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黄婷,女,1971年12月1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再审申请人宋广松、杨超因与被申请人黄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16)豫17民终71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本院审查过程中,宋广松、杨超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接受询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宋广松、杨超撤回再审申请处理。审判长 张 冰审判员 李 明审判员 董卓亚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闫培培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