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苏0684执3394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06-16
案件名称
潘淳炜与谢国琪、张玉娟民间借贷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海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苏0684执3394号申请执行人潘淳炜:被执行人谢国琪、张玉娟:申请执行人潘淳炜与被执行人谢国琪、张玉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执行,案件执行标的为借款人民币139000元及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540元。经执行查明,被执行人谢国琪、张玉娟在本案立案前已将执行款交至法院,现执行款已发放申请执行人,故本案作结案处理。特此通知。二○二○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