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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0184民初1067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05-10

案件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崇州市支行与四川宣明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都锦江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张灵、王杰、张发明、覃玉芳金融借款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崇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崇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崇州市支行,四川宣明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都锦江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张灵,王杰,张发明,覃玉芳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四川省崇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0184民初1067号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崇州市支行,住所地:四川省崇州市崇阳街道西街28号。负责人王智,行长。被申请人:四川宣明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青白江区工业集中发展区同辉路898号。法定代表人张灵。被申请人:成都锦江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紫东楼段35号1栋1单元21楼2104号。法定代表人:居垠。被申请人:张灵,女,汉族,1984年12月15日出生,住成都市武侯区。被申请人:王杰,男,汉族,1972年2月17日出生,住四川省渠县。被申请人:张发明,男,汉族,1957年4月23日出生,住成都市武侯区。被申请人:覃玉芳,女,汉族,1964年1月5日出生,住成都市武侯区。关于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崇州市支行与被告四川宣明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都锦江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张灵、王杰、张发明、覃玉芳金融借款纠纷一案,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崇州市支行于2017年4月6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一)请求对被申请人成都锦江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以下银行存款予以冻结:1.被申请人成都锦江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在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江支行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账号:120120032***********7;2.被申请人成都锦江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太升南路支行开立的保证金账户,账号:95100*********3。(二)、请求对被申请人覃玉芳,张发明,张发明、覃玉芳,王杰所有的财产予以查封:1.被申请人覃玉芳所有的位于成都市武侯区的公寓(房屋唯一号:73***,业务件号:权22*****,建筑面积108.79平方米);2.被申请人张发明所有的位于成都市武侯区的车库(业务件号:权10*****,建筑面积:32.87平方米);3.被申请人张发明所有的位于成都市武侯区的住宅(业务件号:权095****,建筑面积174.22平方米);4.被申请人张发明、覃玉芳所有的位于成都市武侯区*;5.被申请人覃玉芳所有的金杯牌小型普通客车一辆(车牌号:川A4***N)、东风牌小型普通客车一辆(车牌号:川A1***5);梅赛德斯-奔驰小型轿车一辆(车牌号:川A7***7);6.被申请人王杰所有的大众汽车牌小型轿车一辆(车牌号:川A0***9)。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分行承诺,如因诉讼保全不当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自愿承担赔偿责任。本院经审查后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一、冻结被申请人成都锦江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在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江支行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1201200************内资金440万元,期限为一年;二、冻结被申请人成都锦江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太升南路支行开立的保证金账户9510030*************内资金160万元,期限为一年;三、查封被申请人覃玉芳所有的位于成都市武侯区洗面桥的房屋(房屋唯一号:7****,业务件号:权22*****,建筑面积108.79平方米),期限为一年;四、查封被申请人张发明所有的位于成都市武侯区的车库,期限为一年;五、查封被申请人张发明所有的位于成都市武侯区的房屋,期限为一年;六、查封被申请人张发明、覃玉芳所有的位于成都市武侯区,期限为一年;七、查封被申请人覃玉芳所有的金杯牌小型普通客车一辆(车牌号:川A4***N),期限为一年;八、查封被申请人覃玉芳所有的东风牌小型普通客车一辆(车牌号:川A10***,期限为一年);九、查封被申请人覃玉芳所有的梅赛德斯-奔驰小型轿车一辆(车牌号:川A7****),期限为一年;十、查封被申请人王杰所有的大众牌小型轿车一辆(车牌号:川A0****),期限为一年。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如需续行保全,须在保全期限届满的十五日前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续保申请导致保全措施自动失效的,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审判员  刘耿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谭玲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