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赣0104执恢29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07-28

案件名称

江西创展实业有限公司、江西省高安市新瑞陶瓷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昌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江西创展实业有限公司,江西省高安市新瑞陶瓷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赣0104执恢29号申请执行人:江西创展实业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江西省高安市新瑞陶瓷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66478736-0,所在地:江西省高安市新街镇。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江西创展实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西省高安市新瑞陶瓷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以(2015)青执字第00463号文书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江西省高安市新瑞陶瓷有限公司名下的两处房产(房产证号:10××45、10××98)及高国用(2008)字第0110号土地使用权。现因申请人江西创展实业有限公司申请解除对江西省高安市新瑞陶瓷有限公司名下的两处房产(房产证号:10××45、10××98)及高国用(2008)字第0110号土地使用权的查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江西省高安市新瑞陶瓷有限公司名下两处房产(房产证号:10××45、10××98)及高国用(2008)字第0110号土地使用权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谌维东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杨浩文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