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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0982刑初213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05-26

案件名称

梁明明危险驾驶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任丘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任丘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梁明明,梁明明,梁明明,梁明明

案由

危险驾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冀0982刑初213号公诉机关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梁明明,男,1977年9月20日出生于黑龙江省龙江县,汉族,小学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龙江县,现住河北省任丘市。2017年3月20日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被任丘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17年4月13日经本院决定被依法逮捕。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检察院以任检刑诉【2017】17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梁明明犯危险驾驶罪,于2017年4月1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刘慧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梁明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3月13日15时许,被告人梁明明驾驶冀J×××××小型客车由北向南行驶至任丘市东环路三杰村时,与被害人张某停放在路边的冀J×××××小型客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两车损坏,张某家围墙损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梁明明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无责任。经鉴定,被告人梁明明静脉血液中乙醇成分含量为104.86mg/l00ml。另查明,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梁明明赔偿了被害人张某经济损失,取得了张某的谅解。上述事实,被告人梁明明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被害人张某陈述,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现场照片、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梁明明采血照片、血样提取登记表、沧州科技事务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沧科司鉴【2017】医毒字256号乙醇含量检验报告书,被告人到案经过、常住人口基本信息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梁明明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公路上行驶,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每百毫升104.86毫克,超过醉酒标准,且已发生事故,危及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梁明明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依法从重处罚;其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且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确有悔罪表现,依法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第(一)项、第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梁明明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4月13日起至2017年5月12日止。罚金已缴纳,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刘石青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庞 毅附:本判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四、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