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1723执180号之二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执行决定书份有限公司开江县支行与曾凡菊、毛世平、王元奎、吴大容、程志福、邓均艳金融借款纠纷一案执行决定书
法院
开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开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川1723执180号之二本院在执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江县支行与曾凡菊、毛世平、王元奎、吴大容、程志福、邓均艳金融借款纠纷一案中查明并认定,王元奎有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将王元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