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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682执260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05-10

案件名称

袁文与聂荣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冻结裁定书

法院

临湘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湘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袁文,聂荣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二条

全文

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湘0682执260号申请执行人袁文,女,1984年9月4日出生,汉族,湖南省临湘市人,职工,住临湘市。被执行人聂荣,女,1962年1月17日出生,汉族,湖南省长沙市人,职工,住临湘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袁文与被执行人聂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查明被执行人聂荣在银行有存款账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聂荣在银行账户上的存款50000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陈仁祥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张 澹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