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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0730民初435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06-03

案件名称

崔家源与陈小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宁都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都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崔家源,陈小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西省宁都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赣0730民初435号原告:崔家源,男,1962年11月25日生,汉族,现住宁都县,。。被告:陈小明,男,1961年8月16日生,汉族,现住江西省宁都县。本院受理原告崔家源与被告陈小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6日立案。原告崔家源于2017年4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被告双方已自愿协商,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崔家源撤诉。案件受理费9480元,减半收取计4740元,由原告崔家源承担。审判员  张桂平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黄诗怡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