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赣0730民初435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06-03
案件名称
崔家源与陈小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宁都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都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崔家源,陈小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西省宁都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赣0730民初435号原告:崔家源,男,1962年11月25日生,汉族,现住宁都县,。。被告:陈小明,男,1961年8月16日生,汉族,现住江西省宁都县。本院受理原告崔家源与被告陈小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6日立案。原告崔家源于2017年4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被告双方已自愿协商,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崔家源撤诉。案件受理费9480元,减半收取计4740元,由原告崔家源承担。审判员 张桂平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黄诗怡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