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524刑初408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09-22
案件名称
陈成斌开设赌场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安溪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溪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成斌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全文
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闽0524刑初408号公诉机关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陈成斌,男,1987年6月15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务工,住安溪县。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5年8月27日被安溪县公安局抓获,同月2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1日被取保候审,2016年9月27日被安溪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2017年4月11日由本院决定予以取保候审。现在家。安溪县人民检察院以安检诉刑诉(2017)38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成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7年4月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安溪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林进文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成斌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安溪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10月份以来,被告人陈成斌在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龙腾路城市中心花园小区C3C5室等地,采用在网上开设赌博网站“大宏图娱乐城”(后改名为“金沙娱乐城”,实际链接网址为www.40400.CC),并接受参赌人员陈某1等人的投注进行赌博,合计接受参赌人员的投注1301569.14元,非法获利23473元。被告人陈成斌于2015年8月27日被安溪县公安局查获,并被扣押作案工具笔记本电脑4台、手机5部等,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陈成斌向本院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23473元及预交罚金。安溪县司法局受本院委托,对被告人陈成斌进行审前社会调查评估,并出具了《审前社会调查评估意见》。上述事实,被告人陈成斌对安溪县人民检察院的指控亦无异议,并有公诉机关提供的经庭审举证、质证的搜查笔录及扣押物品、发还物品文件清单,现场照片,证人陈某1、翁某、陈某2、王某、丰某、朱某的证言,银行账户交易明细,手机通话记录清单,QQ号码为18×××33的聊天记录,电脑页面截图,电子证物检查工作记录,泉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的笔迹鉴定意见书,投注金额汇总表,涉案银行账户明细表,工作说明,到案经过,户籍证明和被告人陈成斌的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成斌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互联网赌博网站接受他人投注,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属情节严重。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成斌犯开设赌场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陈成斌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处罚。审前司法行政机关出具对被告人陈成斌具备社区矫正条件的社会调查评估意见,经审查认为,被告人陈成斌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该评估意见予以确认,依法对被告人陈成斌予以宣告缓刑。为维护社会管理秩序,根据被告人陈成斌的犯罪事实、情节及其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六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陈成斌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已缴交)。(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二、被告人陈成斌退缴于本院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二万三千四百七十三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三、被告人陈成斌被公安机关扣押的作案工具笔记本电脑四台、手机五部,予以没收。陈成斌回到社区后,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管理,接受教育,完成公益劳动,做一名有益社会的公民。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周开源人民陪审员 何庆红人民陪审员 林奇坤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吴淑玲附:本案适用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javascript:SLC(17010,0)?)第三百零三条(?javascript:SLC(17010,303)?)规定的“开设赌场”。PAGE 来源:百度“”